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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三审:保护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

来源:北京青创小程序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18-07-21 08:59:32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一次会议上,第三次提交了与网上购物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稿人与草案二次相比,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运作。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默认情况下发现货物或服务是不常见的。如果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订购火车票或飞机票,则该平台被推到消费者身上,以捆绑保险或馈线服务。如果消费者不取消默认,消费者将能够继续前进。

鉴于这种恼人的捆绑,增加了《电子商务法》三稿的草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以显著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不应将货物或服务作为默认选择。

在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小组审议中,钱芳委员长表示,在电子商务领域,由于交易模式的特殊性和虚拟性,经营者的搭售行为往往更加隐秘。在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

针对存款返还难的问题,三审稿人增加了以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保证金,并表示存款返还的方式和程序;不应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退款条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在小组审议中,许多常委会委员就存款退款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黄美美建议将存款条款标记为明显的标记。她说,例如,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的存款条款。ORMS显示在一个不明显的位置,这很容易导致消费者错过信息,如酒店超时退还不退还押金。龚朴光建议增加退款期限。

目前,基于消费者兴趣和消费习惯的商品或服务的个性化推荐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的一个关键举措,一些运营商甚至利用大数据,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和支付肖像的能力,给予不同的。消费者不同的价格。显然,它是一个常客,但它已经成为一个大错误被屠杀。

在这方面,草案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利益、习惯等特点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特定于个人特点的选择,并予以重新安排。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草案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韩晓戊认为,草案三号草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了进一步修改,但总体上应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关键是要进一步处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侵犯公民信息安全之后,在权利保护、起诉和请求权制度设计中应该有更具体具体的规定。徐贤明也承认。E草案在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方面仍然不够健全和不完善,Du Yubo建议增加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的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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